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文學社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本社為愛好的學生自愿結合的群眾性團體,接受學校的直接領導。社刊《》系校文學刊。
第三條 文學社旨在提高社員的文學素養,營造良好的人文氛圍,拓展學生視野,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合作,為學生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平臺,為作文教學和語文課革提供實驗的園地。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本集團在籍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參加者及時交納會費的(活動基金以學校劃拔為主,學生自籌為輔,并爭取社會贊助),可申請入社。
第五條 社員義務
(一)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二)有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按時參加社內活動,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務。
(三)有宣傳文學社、維護其形象的義務。
(四)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社的義務。
(五)有按月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或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義務。
(六)有及時向文學社交納活動經費的義務。
第六條 社員權利
(一)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二)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四)享有向《》社刊投稿優先發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優先推薦的權利。
第七條 入社
申請者應向社長提交書面申請,經校方批準可成為會員。申請者自批準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同時享有權利。
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