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五要五不準及處分辦法集錦
欣賞中國各地現在對教師的管理
1.看看某學校規定小學教師"五不準"和處理辦法
1、不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歧視差生。
2、不準私購教學用品、亂收錢物。
3、不準私自組織學生參與各種校外活動。
4、不準散布、參與危害學校利益的言論、活動。
5、不準在校內吵架、斗毆。
違犯教師"五不準"處理辦法
1、違犯第一條,由當事教師承擔一切責任后果。
2、違犯第二條由當事教師除退還所收錢物外,學校并處以發生事故經額同倍的罰款。
3、違犯第三條由當事教師承擔一切責任后果。
4、違反以上五條,當年不評模,不晉職,并處以口頭警告處分,情節嚴重,停課反省,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某地“五要”、“五不準”
“五要”:教師要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自覺實施素質教育;要不斷增強自身的品德修養,爭做公民道德建設的模范;要用愛心、真心、良心賞識每一位學生;要了解所教的每一個學生,并建立平等的師生關系;班主任要經常和家長聯系溝通,實現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緊密結合。
“五不準”:不準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收受錢物;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有侮辱、歧視學生的言行;不準參加賭博以及迷信活動;不準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或其它商品,以及擅自收費。
為使“五要”、五不準”落實到實處,決定在教育系統開展“三監督”、“四評議”活動。即:
“三監督”:學生家長監督、新聞媒體監督、師德督察員監督。
“四評議”:學生評議教師,教師評議校長,社會評議學校,學校評議教育行政部門。
某地對違反教職工的處罰辦法
紀檢、監察及有關部門將組成督導檢查組,不定期對各校執行“五不準”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和明查暗訪,發現違規問題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對違反“五不準” 教職工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違反“五不準”第(一)、(四)條的,予以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予以解聘或者開除;違反“五不準”第(二)、(三)條的,扣除全年獎金,數額較大或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紀律處分、解聘或者開除;違反“五不準”第(五)條的,予以紀律處分。
為強化責任,局將各校貫徹執行“五不準”情況納入對學校和校長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違反“五不準”事件的學校,視情節輕重,作以下處理:
1、通報批評;
2、取消學校當年相關的評先評優資格;
3、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追究校長的領導責任,校長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或學校主要領導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
對違反“五不準”的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某地提高老師素質措施
中小學教師“五不準”暫行規定(試行)》,同時在今年啟動“師表工程”。
這“五不準”包括:
不準侮辱、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不準采取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
不準向學生、家長要錢要物、借錢借物;
不準亂收費及強行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書刊或強行統一代辦學生保險和其他學習、生活用品;
不準參與賭博,不準參加邪教組織。
凡學校校級干部違反規定者,一律先停職,再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中小學教師行為規范(試行)》,從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等8個方面對教師的行為進行了規范。據介紹,將從理想信念、職業道德、法制、職業技能、社會公德等5方面加強對教師的教育,嚴重失德的教師,可能丟“飯碗”,師德建設也納入教師的考核評優、晉升晉級、職稱評定工作中。
某地領導高度重視懲處工作
關于“教師職業行為五不準”的通知
各中、小學及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教師的職業行為,樹立教師和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和規定,現制訂“教師職業行為五不準”(以下簡稱“五不準”),并就貫徹落實“五不準”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頒布實施“五不準”的必要性。
教師隊伍職業道德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關系到素質教育的順利實施,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近年來,廣大教師忠于職守,辛勤耕耘,為人師表,廉潔從教,為教育改革和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贏得學生和社會的信賴。同時,必須看到當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些教師的行為損害了人民教師形象,給教育事業帶來不良影響,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全體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認識制訂“五不準”,大力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意義,將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放在教師隊伍建設的突出地位,采取切實措施,大力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做到德教雙馨,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建立落實“五不準”的保障機制
各校要把貫徹執行“五不準”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統一部署,統一規劃,做到制度落實、組織落實、內容落實。
學校領導要親自抓,認真督促教職工自覺執行“五不準”,并率先垂范,從自身做起,帶頭執行“五不準”,模范地遵守各項規定,用實際行動為教職工做出榜樣。同時要組織全體教職工認真學習“五不準”,提高廣大教職工對執行“五不準”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全體教職工貫徹執行“五不準”的自覺性,打牢自覺遵守的思想基礎。在全校上下形成共同遵守五不準的良好氛圍,確�!拔宀粶省痹谌珔^各級各類學校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各校要立足建設,堅持標本兼治,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加強考核,不斷強化治本的過程;要堅持正面教育,樹立典型,發揮榜樣的引領作用;要及時發現苗頭性的問題,通過誡免談話等形式,防微杜漸;要堅持常抓不懈,注重實效,決不搞“一陣風”式的應急運動,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的教職工隊伍。
將統一印制“五不準”,各校要在教師辦公室長期懸掛“五不準” 內容的公示牌。
要把“五不準”的內容將作為教職工聘用合同的補充條款,在發文之日起一周內,由學校法人代表與教職工簽訂后補充進合同文本。
三、建立落實“五不準”的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
紀檢、監察及有關部門將組成督導檢查組,不定期對各校執行“五不準”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和明查暗訪,發現違規問題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對違反“五不準” 教職工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違反“五不準”第(一)、(四)條的,予以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予以解聘或者開除;違反“五不準”第(二)、(三)條的,扣除全年獎金,數額較大或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紀律處分、解聘或者開除;違反“五不準”第(五)條的,予以紀律處分。
為強化責任,局將各校貫徹執行“五不準”情況納入對學校和校長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違反“五不準”事件的學校,視情節輕重,作以下處理:
1、通報批評;
2、取消學校當年相關的評先評優資格;
3、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追究校長的領導責任,校長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或學校主要領導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
對違反“五不準”的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