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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經典名著 文章來源:古代名著
黃帝內經
章節:72-001篇名:刺法論
本文:黃帝問曰:升降不前,氣交有變,即成暴鬱,余已知之。如何預救生靈,可得卻乎?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臣聞夫子言,既明天元,須窮法刺,可以折鬱扶運,補弱全真,瀉盛蠲馀,令除斯苦。
章節:72-002
篇名:刺法論
本文:帝曰:愿卒聞之。
章節:72-003
篇名:刺法論
本文:岐伯曰:升之不前,即有甚兇也。
章節:72-004
篇名:刺法論
本文:木欲升而天柱窒抑之,木欲發鬱亦須待時,當刺足厥陰之井。
章節:72-005
篇名:刺法論
本文:火欲升而天蓬窒抑之,火欲發鬱亦須待時,君火相火同剌包絡之滎。
章節:72-006
篇名:刺法論
本文:土欲升而天沖窒抑之,土欲發鬱亦須待時,當刺足太陰之俞。
章節:72-007
篇名:刺法論
本文:金欲升而天英窒抑之,金欲發鬱亦須待時,當剌手太陰之經。
章節:72-008
篇名:刺法論
本文:水欲升而天芮窒抑之,水欲發鬱亦須待時,當剌足少陰之合。
章節:72-009
篇名:刺法論
本文:帝曰:升之不前,可以預備,愿聞其降,可以先防。
章節:72-010
篇名:刺法論
本文:岐伯曰:既明其升,必達其降也。升降之道,皆可先治也。
章節:72-011
篇名:刺法論
本文:木欲降而地皛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鬱發,散而可得位,降而鬱發,暴如天間之待時也,降而不下,鬱可速矣;降可折其所勝也,當刺手太陰之所出,刺手陽明之所入。
章節:72-012
篇名:刺法論
本文: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鬱發,散而可矣,當折其所勝,可散其鬱,當剌足少陰之所出,剌足太陽之所入。
章節:72-013
篇名:刺法論
本文:土欲降而地蒼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鬱發,散而可入,當折其勝,可散其鬱,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剌足少陽之所入。
章節:72-014
篇名:刺法論
本文:金欲降而地彤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鬱發,散而可人,當折其勝,可散其鬱,當刺心包絡所出,剌手少陽所入也。
章節:72-015
篇名:刺法論
本文: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鬱發,散而可入,當折其土,可散其鬱,當刺足太陰之所出,刺足陽明之所入。
章節:72-016
篇名:刺法論
本文:帝曰:五運之至,有前后與升降往來,有所承抑之,可得聞乎刺法?岐伯曰:當取其化源也。是故太過取之,不及資之。太過取之,次抑其鬱,取其運之化源,令折鬱氣。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資取之法令出<密語>。
章節:72-017
篇名:刺法論
本文:黃帝問曰:升降之刺,以知其要,愿聞司天未得遷正,使司化之失其常政,即萬化之或其皆妄。然與民為病,可得先除,欲濟群生,愿聞其說。
章節:72-018
篇名:刺法論
本文: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言其至理,圣念慈憫,欲濟群生,臣乃盡陳斯道,可申洞微。
章節:72-019
篇名:刺法論
本文:太陽復布,即厥陰不遷正,不遷正氣塞于上,當瀉足厥陰之所流。
章節:72-020
篇名:刺法論
本文:厥陰復布,少陰不遷正,不遷正即氣塞于上,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章節:72-021
篇名:刺法論
本文:少陰復布,太陰不遷正,不遷正即氣留于上,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章節:72-022
篇名:刺法論
本文:太陰復布,少陽不遷正,不遷正則氣塞未通,當剌手少陽之所流。
章節:72-023
篇名:刺法論
本文:少陽復布,則陽明不遷正,不遷正則氣未通上,當刺手太陰之所流。
章節:72-024
篇名:刺法論
本文:陽明復布,太陽不遷正,不遷正則復塞其氣,當刺足少陰之所流。
章節:72-025
篇名:刺法論
本文:帝曰,遷正不前,以通其要,愿聞不退,欲折其馀,無令過失,可得明乎?
章節:72-026
篇名:刺法論
本文:岐伯曰:氣過有馀,復作布正,是名不退位也。使地氣不得后化,新司天未可遷正,故復布化令如故也。
章節:72-027
篇名:刺法論
本文:巳亥之歲天數有馀,故厥陰不退位也,風行于上,木化布天,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章節:72-028
篇名:刺法論
本文:子午之歲,天數有馀,故少陰不退位也,熱行于上,火馀化布天,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章節:72-029
篇名:刺法論
本文:丑未之歲,天數有馀,故太陰不退位也,濕行于上,雨化布天,當刺足太陰之所入。
章節:72-030
篇名:刺法論
本文:寅申之歲,天數有馀,故少陽不退位也,熱行于上,火化布天,當刺手少陽之所入。
章節:72-031
篇名:刺法論
本文:卯酉之歲,天數有馀,故陽明不退位也,金行于上,燥化布天,當刺手太陰之所入。
章節:72-032
篇名:刺法論
本文:辰戌之歲,天數有馀,故太陽不退位也,寒行于上凜水化布天,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章節:72-033
篇名:刺法論
本文: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痾。
章節:72-034
篇名:刺法論
本文:黃帝問曰:剛柔二干,失守其位,使天運之氣皆虛乎?與民為病,可得平乎?
章節:72-035
篇名:刺法論
本文:岐伯曰:深乎哉問!明其奧旨,天地迭移,三年化疫,是謂根之可見,必有逃門。
章節:72-036
篇名:刺法論
本文:假令甲子,剛柔失守,剛未正,柔孤而有虧,時序不令,即音律非從,如此三年,變大疫也。詳其微甚,察其淺深,欲至而可剌,刺之,當先補腎俞,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又有下位己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次三年作土癘,其法補瀉,一如甲子同法也。其剌以畢,又不須夜行及遠行,令七日潔,清淨齋戒。所有自來腎有久病者,可以寅時面向南,淨神不亂,思閉氣不息七遍,以引頸咽氣順之,如咽甚硬物,如此七遍后,餌舌下津令無數。
章節:72-037
篇名:刺法論
本文:假令丙寅,剛柔失守,上剛干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中水運非太過,不可執法而定之,布天有馀,而失守上正,天地不合,即律呂音異,如此即天運失序,后三年變疫。詳其微甚,差有大小,徐至即后三年,至甚即首三年,當先補心俞,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即地運皆虛,后三年變水癘,即剌法皆如此矣。其刺如畢,慎其大喜欲情于中,如不忌,即其氣復散也,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
章節:72-038
篇名:刺法論
本文:假令庚辰,剛柔失守,上位失守,下位無合,乙庚金運,故非相招,布天未退,中運勝來,上下相錯,謂之失守,姑洗林鍾,商音不應也,如此則天運化易,三年變大疫。詳其天數,差有微甚,微即微,三年至,甚即甚,三年至,當先補肝俞,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乙柔干,即上庚獨治之,亦名失守者,即天運孤主之,三年變癘,名曰金癘,其至待時也,詳其地數之等差,亦推其微甚,可知遲速爾。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肝欲平,即勿怒。
章節:72-039
篇名:刺法論
本文:例令壬午,剛柔失守,上壬未遷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差之微甚,各有其數也,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微甚如見,三年大疫,當刺脾之俞,次三曰,可刺肝之所出也。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復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欲令脾實,氣無滯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澹。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癘,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章節:72-040
篇名:刺法論
本文: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上失其剛,柔地獨主,其氣不正,故有邪干,迭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將合,音律先同,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當刺肺之俞。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悲傷即肺動,而真氣復散也,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即上失其剛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運與地虛,后三年變癘,即名火癘。
章節:72-041
篇名:刺法論
本文: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于是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窮歸一體也,即刺疫法,只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章節:72-042
篇名:刺法論
本文:黃帝曰:佘聞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施救療,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
章節:72-043
篇名:刺法論
本文: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避其毒氣,天牝從來,復得其往,
章節:72-044
篇名:刺法論
本文:氣出于腦,即不邪干。氣出于腦,即室先想心如日。欲將人于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于東,化作林木。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于西,化作戈甲。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于上,化作焰明。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于下,化作水。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于中央,化作土。五氣護身之畢,以想頭上如北斗之煌煌,然后可入于疫室。
章節:72-045
篇名:刺法論
本文:又一法,于春分之日,日未出而吐之。又一法,于雨水日后,三浴以藥泄汗。又一法,小金丹方:辰砂二兩,水磨雄黃一兩,葉子雌黃一兩,紫金半兩,同入合中,外固了,地一尺筑地實,不用爐,不須藥製,用火二十斤煅之也,
章節:72-046
篇名:刺法論
本文:七日終,候冷七曰取,次日出合子,埋藥地中七日,取出順日研之三日,煉白沙蜜為丸,如梧桐子大,
章節:72-047
篇名:刺法論
本文:每日望東吸日華氣一口,冰水下一丸,和氣咽之,服十粒,無疫干也。
章節:72-048
篇名:刺法論
本文:黃帝問曰:人虛即神游失守位,使鬼神外干,是致夭亡,何以全真?愿聞剌法。
章節:72-049
篇名:刺法論
本文:岐伯稽首再拜曰:昭乎哉問!謂神移失守,雖在其體,然不致死,或有邪干,故令夭壽。
章節:72-050
篇名:刺法論
本文:只如厥陰失守,天以虛,人氣肝虛,感天重虛,郋魂游于上,邪干厥大氣,身溫猶可刺之,剌其足少陽之所過,次刺肝之俞。
章節:72-051
篇名:刺法論
本文:人病心虛,又遇君相二火司天失守,感而三虛,遇火不及,黑尸鬼犯之,令人暴亡,可刺手少陽之所過,復刺心俞。
章節:72-052
篇名:刺法論
本文:入脾病,又遇太陰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土不及,青尸鬼邪犯之于人,令人暴亡,可刺足陽明之所過,復刺脾之俞。
章節:72-053
篇名:刺法論
本文:入肺病,遇陽明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金不及,有赤尸鬼干入,令人暴亡,可刺手陽明之所過,復刺肺俞。
章節:72-054
篇名:刺法論
本文:入腎病,又遇太陽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水運不及之年,有黃尸鬼干犯入正氣,吸入神魂,致暴亡,可刺足太陽之所過,復刺腎俞。
章節:72-055
篇名:刺法論
本文:黃帝問曰:十二藏之相使,神失位,使神彩之不圓,恐邪干犯,治之可刺,愿聞其要。
章節:72-056
篇名:刺法論
本文: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至理,道真宗,此非圣帝,焉究斯源,是謂氣神合道,契符上天。
章節:72-057
篇名:刺法論
本文:心者,看主之官,神明出焉,可刺手少陰之源。
章節:72-058
篇名:刺法論
本文:肺者,相傳之官,治節出焉,可刺手太陰之源。
章節:72-059
篇名:刺法論
本文: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可刺足厥陰之源。
章節:72-060
篇名:刺法論
本文: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可刺足少陽之源。
章節:72-061
篇名:刺法論
本文: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所流。
章節:72-062
篇名:刺法論
本文:脾為諫議之官,知周出焉,可刺脾之源。
章節:72-063
篇名:刺法論
本文:胃為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
章節:72-064
篇名:刺法論
本文: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可刺大腸之源。
章節:72-065
篇名:刺法論
本文: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可刺小腸之源。
章節:72-066
篇名:刺法論
本文: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刺其腎之源。
章節:72-067
篇名:刺法論
本文: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
章節:72-068
篇名:刺法論
本文:膀胱者,州都之官,精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刺膀胱之源。
章節:72-069
篇名:刺法論
本文: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章節:72-070
篇名:刺法論
本文: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治疾也,故要修養和神也。道貴常存,補神固根,精氣不散,神守不分,然即神守而雖不去,亦能全真,入神不守,非達至真,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復入本元,命曰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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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tkgg 責任編輯:Ga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