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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括《夢溪筆談·郊廟冊文》原文逐句翻譯
上親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皇上親臨南郊祭天、太廟祭祖的典禮,寫在典冊上的禱祝文字都稱“恭薦歲事”。
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于南郊。先到景靈宮薦享,稱之為“朝獻”;然后到太廟行祭,稱之為“朝饗”;最后才到南郊祭天。
予集《郊式》時,曾預討論,常疑其次序:我在編集《南郊式》時,曾參與討論,每每懷疑這三項典禮的次序:
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后;若后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如果以先祀者為尊,則祭天的郊祀不應在祭祖的廟祀之后;如果以后祀者為尊,則景靈宮之祀又不應在太廟之前。
求其所從來,蓋有所因。考察這種次序的由來,它原是有所因襲的。
按唐故事,凡有事于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按唐朝的舊制,凡是祭祀上帝,則對眾多神廟都預先派遣使者祭告,只有太清宮、太廟的祭祀,皇帝才親自參加。
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所有典冊禱祝文字都稱:“定于某月某日,到某處行祭,不敢不禱告于神靈。”
宮廟謂之“奏告”,余皆謂之“祭告”,唯有事于南郊方為正祠。太清宮、太廟的祭祀稱為“奏告”,其余諸神廟稱為“祭告”,只有南郊之祀才是按規定進行的正式大典禮。
至天寶九載,乃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至天寶九載,卻又下詔說:“所謂‘告’,本是在上位者對下屬談話的用詞。
今后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今后太清宮的祭禮應該稱為‘朝獻’,太廟的祭禮稱為‘朝饗’。”
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自此以后,“奏告”的名目就不用了,太清宮、太廟的典冊祝文遂皆與按規定進行的郊祀大禮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