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描寫是指對人物所處的具體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描寫。
“人創造環境,同樣環境也創造人�!保R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人物的活動,事件的展開,總是在一定社會環境、自然環境中進行的。因此,寫人記事常常需要對環境進行描寫。
茅盾在《關于藝術的技巧》中指出:“人物不得不在一定的環境中活動,因此,作品中就必須寫到環境。“作品中的環境描寫,不論是社會環境或自然環境,都不是可有可無的裝飾品,而是密切地聯系著人物的思想行動。
其中,狹義社會環境是指能反映社會、時代特征的建筑、場所、陳設等景物以及民俗民風等;而從廣義上說,是指一定的歷史時期的社會生活、人際關系的總和。自然環境是指自然界的景物,如季節變化、風霜雨雪、山川湖海、森林原野等,自然環境描寫又稱為景物描寫。
社會環境描寫必須具有鮮明的時代色彩。進行社會環境描寫,要努力畫好“風俗畫”。高爾基說:“不可忘記:除風景畫之外,還有風俗畫�!�例如魯迅《風波》開頭所寫的江南農村晚飯時的情景,就是一幅頗具特色的風俗畫。
環境描寫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是交代故事的時代背景(如《孔已己》中開頭對魯鎮酒店的格局的描寫);
二是渲染氣氛(如《故鄉》中對故鄉景象的描寫);
三是烘托人物性格(如《驛路梨花》中對小茅屋的描寫)。
此外,還可推動故事情節的發展,映襯人物的心情,抒發作者的思想感情等。
運用環境描寫要做到:
目的明確——為表達中心思想服務;
具體生動——給人身臨其境之感;
抓住特征——寫出獨具特色的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