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雖然各地取消和保留項目大體相同,但不保證完全一致,因此以下內容僅供參考,請以當地教育局文件為準。
一、取消部分加分項目
從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一)取消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
初中階段被評為市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考生,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
(二)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教育部門或與其它部門聯合舉辦的市級及以上體育競賽單項前三名或集體項目第一名;獲三級以上等級運動員;個人參加由省教育廳組織的中小學優秀藝術人才大賽獲二等獎及以上;市教育局主辦或與其他部門聯辦的藝術比賽獲一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
(三)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
科技創新大賽(發明、制作、科幻畫、論文等)獲市教育局頒發的一等獎、省教育廳頒發的二等及以上獎勵或獲國家專利的考生,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
(四)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
縣(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公民"考生、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勇士"考生和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
二、保留部分加分項目
(一)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子女,歸僑、華僑考生,香港、澳門籍考生,加 5 分;
(二)臺灣籍考生,加 10 分;
(三)見義勇為死亡被評為烈士的,其子女加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