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仲永補充注釋
1.收族:
《儀禮·喪服》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
《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
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
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孝”的表現,“收族”,是“仁”的表現。五歲的孩子能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贊揚之余,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
2.傳一鄉秀才觀之。
“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只給某個秀才看。
3.指物作詩。
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借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
4.明道中,從先人還家。
“明道”,宋仁宗年號(1032~1033)。“先人”,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
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后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
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于慶歷三年(1043),故稱“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