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結構
1.基本結構是提出問題(引論)棗分析問題(本論)棗解決問題(結 論)。
2.可分兩大類
a.縱式:逐層深入的論述結構
例1.“層層深入”式,先提出論點后,先從消極方面論證,然后進一步從積極方面論述,如《懷疑與學問》。
例2.“起錄轉合”式:開頭破題,引出論述問題;接著承接開頭,闡述所論述的問題;“轉”是雙各個角度證明論點;最后歸結,就是“合”。
b.橫式:并列展開的論述結構
例如:
有“總論——分論——總論”式,先提出論點,而后從幾個方面闡述,最后總結歸納;
有“總論——分論”式,先提出論點,然后從幾個方面論證。
有“分論——總論”式,對所要論述的總是分幾個方面剖析,然后綜合歸納出結論。
總之,分析議論文的結構,先要弄明白中段落層次間的內在聯系,還要注意文章中起著承上啟下作用的過渡段,過渡句以及過渡詞語。
議論文三要素:論點、論據、論證
(一)論點:是作者對所論述問題的見解和主張,是議論文的靈魂。
1.議論文一般只有一個中心論點,有的議論文還圍繞中心論點提出幾個分論點,分論點是用來補充或證明中心論點的,只要研究這些論點的關系,就可以分出主從。
2.如何找中心論點。論點應該是明確的判斷,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陳述,在形式上應該是完整的句子。位置可分:文章標題、文章開頭、文章結尾、文章中間,有的則需要讀者概括。
(二)論據:
1.事實論據:事實在議論文中論據作用十分明顯,分析事實,看出道理,檢驗它與文章點在邏輯上是否一致。
2.道理論據:作為論據的道理總是讀者比較熟悉的,或者是為社會普遍承認的,它們是對大量事實抽象,概括的結果。
(三)論證: 議論文中的論點和論據是通過論證組織起來的。論證是運用論 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和方法,是論點和論據之間的羅輯關系紐帶。論點是解決“需要證明什么,”論據是解決“用什么來證明”,論證是解決“怎樣證明”。
論證方法有以下幾種:
1.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
2.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
3.對比論證:拿正反西方面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
4.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此外,在駁論中,往往還采用“以爾之矛,攻爾之盾”的批駁 方法和“歸謬法”。在多數議論文中往往是綜合運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