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記憶口決及公文種類
公文格式十六項,標題三項不可忘(發文單位、事由、文種詞)
代字、年份、序號不顛倒,(單位規范法代稱、年代號、發文順序號)簽發人姓名應寫上。
下發文件多單位,上送機關只一方。
附件附注有區別,發文機關要用詳。
成文時間需要注意。騎年蓋月指印章。
標明抄送主題詞,兩項都在印左旁,
秘密等級應講究,等級程序應恰當。
印發機關和時間,位于末頁最末行。
1993·11·21國辦發[1993]81號修訂《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刪3種(決議、指令、布告)分開報告、請示,增議案,規定為十二類十三種。
十二類:
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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