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行政管理,完善XX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切實維護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同時保障教職工充分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待遇,根據XX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請假范圍:
1. XX學校教職工非正常假期期間無論時間長短,凡因公、因私離開學校。
2. 日常辦公、教學、會議因病因事不能準時出席。
3. 符合規定的各種休假(婚假、產假、計生假)。
二、請假銷假手續:
1. 教職工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般由本人申請,書面說明理由,出具有關證明,到XX學校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然后逐級審批,得到批準,報辦公室存檔,方為有效。
2. 特殊情況下,臨時因病因事請假,需電話或托人告知XX學校辦公室,事后履行書面手續。
3. XX學校各分管領導請假由XX學校正職領導批準,其他人員逐級審批。1天以內,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即可;1-3天由XX學校正職領導批準;3天以上報學院人事處批準。
4. XX學校組織的各項會議、活動、行政日常辦公等均由XX學校辦公室負責考勤。
5. 請假人員假期結束應及時返校上班,并到XX學校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不及時銷假作曠工處理。請假、銷假由本人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特殊情況除外)。
三、請假待遇及違規處理:
1. 除公差外,探親假、婚喪假、計生假、長期的病事假等假期期間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 XX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會議的病事假待遇按照XX學校相應的有關制度執行。
3. 對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私自外出所引起的一切傷害和法律糾紛由其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