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德國政治理論家J.K.布倫奇利認為民族有8種特質:
① 其始也同居一地
② 其始也同一血統
③ 同其肢體形狀
④ 同其語言
⑤ 同其文字
⑥ 同其宗教
⑦ 同其風俗
⑧ 同其生計(經濟)
如果根據這一標準,祖先同居一地、來自同一血統、同其宗教、同其生計,很難對現有的民族進行劃分。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交流日益頻繁,遷徙性和流動性增強,舊的民族不斷消亡,新的民族不斷融合產生。生硬的分割人民的民族觀念。只能造成人際的距離的拉大和無謂的民族紛爭�,F在世界的很多民族仇恨如中東巴以沖突、非洲盧旺達、前南斯拉夫地區的種族沖突,都有民族仇恨情節。把生活在同一地區的,已經融合在一起的,有共同語言,共同生活習俗,共同社會心理的人群分離,是不科學的。
孫中山提出形成民族的5個力:
第一血統、第二生活、第三語言、第四宗教、第五風俗習慣
《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
(1)指歷史上形成的、處于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各種人的共同體
(2)特指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人的共同體
《韋伯斯特大學辭典》對民族的解釋依次是:
① 由一般表現為共同語言、宗教、習俗等等的假設的血緣紐帶聯結起來的人群;
② 具有相同的慣例、習俗以及社會同一意識與共同利益感的人群;
③ 統一在一個單一的獨立政府之下的一國居民之總體,即國家。
王緝思認為:民族的定義千差萬別,但歸納起來不外是從社會群體的主觀歸屬感和劃分群體的客觀標準兩個不同角度出發,區別民族與非民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多數定義強調民族內核是共同的民族心理以及血緣關系,外延包括語言和習俗、宗教信仰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