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韓滉傳》“滉,字太沖”原文逐句翻譯
(韓)滉,字太沖,性強直,明吏事,蒞南曹五年,薄最詳致。 (韓)滉,字太沖,他性格耿直,精通吏治,在南曹任職五年,簿籍文書詳盡細致。
再遷給事中,知兵部選。兩次升任給事中,主持兵部選舉事務。
時盜殺富平令韋當,賊隸北軍,魚朝恩私其兇,奏原死,滉執處,卒伏辜�!�此時盜賊殺害富平令韋當,盜賊隸屬北軍,魚朝恩偏愛他的兇猛,上奏請求原宥死罪,韓滉堅持論處,賊最終伏罪。
自至德軍興,所在賦稅無藝,帑司給輸亁隱。自從至德年間開始用兵,各處賦稅沒有限度,國庫供給轉運常常隱瞞侵吞。
滉檢制吏下及四方輸將。犯者痛拫以法。 韓滉檢查制約下屬官員以及四方輸將,對犯罪者以法嚴加懲辦。
會歲數稔,兵革少息,故儲積谷帛稍豐實。 正值連年豐收,戰爭略有平息,因此積儲錢糧逐漸充實。
然覆治案牘,深文鉤剝,人亦咨怨。然而他審理文書,嚴厲苛刻,人們也有怨言。
大歷十二年秋,大雨害稼什八,京兆尹黎干言狀,滉恐有所蠲貸,固表不實。大歷十二年秋天,大雨損害莊稼十有八成,京兆尹黎干上奏報告情況,韓滉恐怕會蠲免賦稅賑貸百姓,堅持說表奏不實。
代宗命御史行視,實損田三萬余頃。代宗命御史前往巡察,實際損失三萬余頃田地。
始,渭南令劉藻附滉,言部田無害,御史趙計按驗如藻言,帝又遣御史朱敖覆實,害田三千頃。起初,渭南令劉藻依附韓滉,說本縣境內沒受損失,御史趙計核查確如劉藻所說,皇帝又派遣御史朱敖審察核實,受害田地有三千頃。
帝怒曰:“縣令,所以養民,而田損不問,豈恤隱意邪?”貶南浦員外尉,計亦斥為豐州司戶員外參軍。皇帝發怒說:“縣令,是為了百姓撫養百姓,而莊稼損失卻不過問,哪里有憐憫百姓疾苦的心意呢!”貶為南浦員外尉,趙計也貶為豐州司戶員外參軍。
方是時,潦敗河中鹽池,滉奏池產瑞鹽。正當此時,水淹河中鹽地,韓滉奏報池中出產瑞鹽。
帝疑,遣諫議大夫蔣鎮廉狀。皇帝懷疑,派遣諫議大夫蔣鎮查訪實情�!�
時里胥有罪,輒殺無貸,人怪之。 當時鄉吏有罪,韓滉便格殺不赦,人們責怪他。
滉曰:“袁晁本一鞭背吏,禽賊有負,聚其類以反,此輩皆鄉縣豪黠,不如殺之,用年少者,惜身保家不為惡。”韓滉說:“袁晁原本是鞭背吏,依仗擒賊,聚集同伙而反叛,這些人都是鄉縣奸猾豪強,不如殺了他們,任用年輕人,能夠惜身保家不作壞事。”
又以賊非牛酒不嘯結,乃禁屠牛,以絕其謀。又因賊沒有牛肉酒水就不會聚集舉事,他便禁止殺牛,以杜絕他們的圖謀。
婺州屬縣有犯令者,誅及鄰伍,坐死數十百人。婺州屬縣有違反政令的人,誅殺連累鄰里,獲死罪處死的有數十上百人。
又遣官分察境內,罪涉疑似必誅,一判輒數十人,下皆愁怖�! �又派遣官員分別巡察境內,犯罪涉有嫌疑必定誅殺,一判往往有數十人,部下都憂愁恐懼。
滉雖宰相子,衣裘茵衽,十年一易。居處陋薄,取庇風雨。 韓滉雖然是宰相的兒子,衣裘被褥,十年一換。居室簡陋,僅能遮蔽風雨。
門當列戟,以父時第門不忍壞,乃不請。 門前應當列戟,他因為是父親在世時的宅門不忍心毀壞,便不請求。
堂先無挾廡,弟洄稍增補之,滉見即徹去,正堂原先沒有廊宇,弟弟韓洄略加增補,韓滉一見立即拆去
曰:“先君容焉,吾等奉之,�?质�。若摧圮,繕之則已,安敢改作以傷儉德?”說:“先父容身此處,我們奉守,時常擔心失去。如果有損壞,修葺一下就行了,怎敢改建以敗壞節儉的品德呢?”
居重位,清潔疾惡,不為家人資產。他身居重位以后,清廉疾惡,不為家人增置產業。
自始仕至將相,乘五馬,無不終櫪下。
從開始做官直到位至將相,前后乘馬五匹,沒有一匹不是老死在槽下。